销帮客品牌商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XBK-BRAND-2026-______
协议版本:v2.1 / 2026-07-07

甲方(平台方)

公司名称:销帮客供应链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3MAKDKJG83P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30号1栋1单元3104室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

成立日期:2026-05-28  登记机关: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ICP 备案号:(详见代码 config,平台已备案)

经营范围:数字技术服务 / 软件开发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市场营销策划 / 数字广告发布 /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等

乙方(品牌商)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品牌 ID:__________

前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运营的"销帮客"平台开展品牌商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平台性质与合作定性(B2B 民事合作)

1.1 平台属性

1.1.1 甲方运营"销帮客"为快消品终端服务众包平台(B2B 平台),仅面向企业用户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平台信息中介服务不参与商品销售不参与广告发布

1.1.2 平台不持有商品库存,不直接买卖商品,是纯信息中介服务方——撮合品牌商、服务商、终端商、配送商、推广员之间的业务合作。

1.2 法律关系定性

1.2.1 甲乙双方为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为B2B 商业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法》项下的劳动关系不构成《合伙企业法》项下的合伙关系

1.2.2 甲方不对乙方进行劳动管理:不打考勤/不打卡、不规定统一报酬、不配工服/工具、不指挥具体工作

1.2.3 乙方自主决定在平台上的业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任务、配置履约保证金、设置任务时间、选择服务商/配送商、投放广告等。

第二条 平台信息中介服务内容

2.1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信息中介服务

  1. 任务发布服务:乙方可在甲方平台发布陈列、品鉴、促销、驻店、宴席、物料、配送等任务(8 系列 24 种子任务模板);
  2. 订单撮合服务:甲方平台撮合乙方与服务商、配送商、终端商达成交易;
  3. 品牌商城服务(可选):乙方可开通品牌商城,终端门店通过甲方小程序在线订货;
  4. 广告投放服务:乙方可在甲方平台投放品牌广告(详见第七条);
  5. 数据看板服务:乙方可查看任务执行统计、交易趋势、终端覆盖分析等数据;
  6. 结算服务:甲方平台提供基于微信支付服务号的货款清算服务(详见第六条)。

第三条 品牌商资质与义务

3.1 资质要求(v2.0 必传项)

乙方应根据其所发布的商品/服务类目,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一票否决):

商品/服务类目必传资质
通用(所有类目)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对公账户
食品类《食品经营许可证》(含相应类目)
酒类《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酒类"经营项目)《酒类批发许可证》
保健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化妆品《化妆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三类)
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海关进口食品标签备案

3.2 品牌商特别承诺(涉酒类)

如乙方所发布商品/广告涉及酒类,除遵守本协议一般义务外,还应:

  1.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酒类"经营项目)或《酒类批发许可证》;
  2. 严格遵守《广告法》第 23 条:不得诱导饮酒、不得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形象、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3. 承诺:酒类商品/广告不向未满 18 周岁用户展示(甲方平台应配套用户年龄校验,乙方应配合);
  4. 不得发布"白酒养生""红酒美容"等虚假功效宣传;
  5. 严格遵守《广告法》绝对化用语禁令(甲方平台 `prohibitedTerms.ts` 已内置 24 条绝对化用语 + 5 条酒类专项禁发词)。

第四条 平台收费

4.1 品牌商入驻年费(认证费)

4.1.1 乙方入驻甲方平台需缴纳年度认证费 1,999 元/年

4.1.2 认证费全额转为乙方的广告费额度——视为甲方对乙方的优惠。

4.1.3 认证费有效期为 1 年,自缴纳之日起计算。甲方在到期前 30 个自然日通过站内信、注册邮箱提醒乙方续约。

4.1.4 续约按同标准(1,999 元/年)缴费,续约费用同样全额转为广告费额度。

4.2 商城入驻费(可选)

乙方可选择开通品牌商城,商城入驻费 3,999 元/年(可选,非必选)。

4.3 平台抽成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B2B 合作机制)

5.1 配置权

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品牌商)在发布任务/配送单时自行决定是否配置及配置比例(建议区间 10%-50%)。甲方不强制乙方配置,不参与保证金的设置决策。

5.2 接单自由

服务商/配送商有权在接单前查看本单是否有履约保证金、比例及冻结金额,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单。甲方不得因服务商/配送商拒接有保证金的单而采取扣分、降权、封禁等惩罚。

5.3 时间要求

任务完成时间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定(典型区间 24-72 小时),服务商/配送商接单即视为接受。

5.4 罚没款归属(v1.6 重要)

未能按约定时间标准完成导致罚没的,罚没款由甲方与乙方按 50/50 比例分配

5.5 处置程序

四段式:

  1. 乙方/收货方发起违约处理,甲方书面通知服务商/配送商;
  2. 服务商/配送商7 日内申诉期,可提交反证;
  3. 甲方5 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出具结论;
  4. 任一方不服可申请平台外调解(宜昌市市场监管局或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5.6 保证金返还

合作终止且无未结争议的,1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第六条 资金合规机制(双账户分离)

6.1 双账户机制

6.2 无理由退货期

无理由退货期限由乙方与终端门店在业务合同中约定(当前 3 天,属 B2B 商业合同约定,平台不强制修改)。退货期满后,货款由微信支付服务号自动清算至乙方对公账户。

6.3 平台角色

销帮客是B2B 终端服务众包平台,甲方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介入买卖双方的资金清算、不承担货款支付的信用风险。终端门店作为经营者(非消费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5 条的 7 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货款支付、退货、争议由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第七条 品牌商认证费与广告费使用规则

7.1 认证费

7.1.1 乙方入驻平台需缴纳年度认证费 1,999 元/年。认证费全额转为乙方的广告费额度——乙方在平台投放广告时,优先使用认证费额度抵扣。

7.1.2 认证费有效期 1 年。甲方在到期前 30 个自然日通过站内信、注册邮箱提醒乙方续约。乙方按同标准(1,999 元/年)续约,续约费用同样全额转为广告费额度。

7.2 广告费使用规则(v1.9 按 YB 真实示例定稿)

7.2.1 抵扣规则:乙方每次投放广告时,投放金额的 20%可从认证费额度中抵扣——单次抵扣上限 = 乙方当前剩余的认证费额度(最高 1,999 元/年)

7.2.2 超出部分:抵扣后剩余的广告费,从乙方广告费充值中扣减。

7.2.3 未用完的认证费额度:

7.2.4 示例(YB 11:13 真实示例):

场景广告投放金额抵扣比例理论抵扣金额实际抵扣金额自付金额
乙方有 1,999 元认证费10,000 元20%2,000 元1,999 元(上限)8,001 元
乙方有 1,999 元认证费8,000 元20%1,600 元1,600 元(未达上限)6,400 元,剩余 399 元额度
乙方有 1,999 元认证费12,000 元20%2,400 元1,999 元(上限)10,001 元

7.2.5 平台计费系统行为:投放确认时,平台应:

  1. 显眼位置显示"本次可从认证费抵扣 X 元";
  2. 显眼位置显示"本次需自付 X 元";
  3. 乙方明确确认后才提交扣款。

7.2.6 到期处理:认证费到期时,未用完的认证费额度不退款(v1.9 新增)。乙方需在到期前 30 日内续约(按 7.1.2 同标准缴费)才能保留剩余额度。

第八条 平台权利与义务

8.1 平台权利

  1. 对乙方发布的任务/广告/商品进行审核,对违规内容拒绝发布;
  2. 在紧急情况下暂停广告投放,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制定、调整平台规则,并提前通知乙方。

8.2 平台义务

  1. 确保平台稳定运行,保障任务、广告、商城等正常展示;
  2. 提供准确的任务数据、广告效果统计;
  3. 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和用户数据(详见隐私政策);
  4. 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处置程序。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权利

  1. 了解任务执行情况、广告投放数据和效果报告;
  2. 暂停或终止广告投放(已投放费用按 7.2.6 规则处理);
  3. 享受合同约定的费用规则。

9.2 乙方义务

  1. 确保发布的内容合法合规,拥有合法经营权;
  2. 按时足额预存广告费用;
  3. 不得发布虚假、违法、低俗广告内容(详见广告内容审核标准);
  4. 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PIPL v2.0 必填)

11.1 数据存储地

乙方的个人信息(含商户资料、对公账户、企业资质等)存储在腾讯云服务器,具体机房位于上海市(v2.1 锁定)。备份数据存储在腾讯云上海同城灾备机房

11.2 跨境传输

甲方不向境外提供乙方的个人信息,不涉及数据跨境传输。

11.3 敏感信息单独同意

乙方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对公账户、联系电话等属敏感个人信息,甲方已获得乙方的单独同意(PIPL 第 29 条)。

11.4 自动化决策

甲方平台的接单匹配算法涉及自动化决策(PIPL 第 24 条)——基于乙方历史发布记录、品类、地域,自动推荐服务商/配送商。乙方有权要求说明逻辑、拒绝纯自动化决策、申请人工复核(15 工作日内反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乙方发布违规广告或商品的,甲方有权立即下架并终止合作;

12.2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7 日的,甲方有权暂停相关服务;

12.3 因乙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1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 年。期满前 30 日内,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 1 年。

13.2 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可能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超过 5 亿元的,提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销帮客供应链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客服邮箱xiaobangke@xbkcm.cn
客服电话138-7268-5422(工作日 9:00-18:00)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30号1栋1单元3104室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YB

签章页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